日前立法會質詢康文署轄下體育館、運動場嘅「炒場」問題,署方披露相關執法數字:
因炒場被罰 | 累積兩次不取場 |
身分證明文件與訂場紀錄不符
|
|
2020年 | 0 | 2,900 | 49,000 |
2021年 | 2 | 5,100 | 84,300 |
2022年 (截至4月) |
0 | 200 | 4,000 |
因炒場被罰: 被禁租用設施180日
累積兩次不取場: 被禁止租訂收費康體設施90日
身分證明文件與訂場紀錄不符: 被拒取場
此外,康文署於5月1日起推出一項新措施打擊炒場,新措施實施後,在20日內已有超過200次租用人被發現不在場,有10人因累積兩次不在場,被禁止預訂場地90日。
提出書面質詢嘅民建聯議員顏汶羽認為,體育設施不符人口需求、建議政府考慮以抽籤方式分配場地,杜絕炒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