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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間健身室被發現淪為賣淫場所,主謀通過組織賣淫活動非法獲利23萬元人民幣,最終遭法律制裁。
日前新疆十二師中級人民法院公布案件詳情,揭露被告張某於2020年至2021年期間,在健身室的原辦公區域內設立賣淫場所,招募多名女性從事賣淫活動,非法獲利約23萬元人民幣 (約24.6萬港元)。

新疆十二師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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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查顯示,張某安排劉某負責管理場所、收取嫖資及安排賣淫人員;李某則負責提供微信收款二維碼用於收取嫖妓費,並將嫖資提款後交給張某。劉某和李某每天可獲得約300元人民幣 (約321港元) 的報酬。另一名被告周某則提供場地並收取費用。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張某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併處罰金4萬元人民幣。劉某和李某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及1年半,各罰款1.5萬元人民幣。周某則因容留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併處罰款1萬元人民幣。
案件於網上引起激烈討論,有網民調侃道:「原來說是去健身,回來虛脫的樣子是這種情況啊」、「難怪『健身』會上癮」。還有網民對判決結果感到不滿,認為「這也判得太輕了」。
資料: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