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否接納跨性別運動員參加運動競賽,特別是大型的國際賽事,一直備受爭議。爭論焦點集中在男性運動員變性後參與女子組的比賽,公平咩?
國際奧委會早於2015年已修改規則允許變性運動員參賽,根據奧委會發布的新規條,准許任何變性運動員作為女性參賽,但其睪丸激素水平在第一次比賽前的至少12個月內,要低於指定的水平。
今年6月新西蘭奧委會確認變性為女兒身的舉重運動員 Laurel Hubbard (哈伯德) 已被選入國家隊,並將出戰東京奧運。她將成為奧運史上首位變性運動員,事件再成體壇熱論。
變性運動員哈伯德引起爭議,CNN Sports 有文章羅列了兩方面的觀點,全面而中肯,值得讀者參考。
現年43歲的哈伯德,過去以男性身份角逐舉重賽事,還曾是新西蘭國內105公斤級舉重紀錄保持者。2012年進行了變性手術後,開始參加女子組賽事,之後還在世錦賽和太平洋運動會奪得獎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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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哈伯德曾經歷男性的青春期,在肌肉量和爆炸力等數值都有優勢,加上她之前有參加過男子舉重比賽,對其他女性選手來說明顯不公平。
現年71歲的 Caitlyn Jenner (原名為 William Bruce Jenner),於2015年變性為女性,她是1976年蒙特利爾奧運十項全能競賽的金牌得主。作為前運動員的變性女性,卻不支持變性女性參加女子組競賽,她在參選加州州長競選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這太不公平了,應禁止男生變性後參與女生運動,起碼應在學校內推行。根據報導,美國目前有34個州正考慮立法禁止變性女性參與女子運動比賽,並已有數個州已通過立法。
Caitlyn Jenner 反對變性女性參加女子組競賽,BBC News 報導了她的訪問和觀點。
除了要尊重跨性別人士的權益,有支持方認為,如果能夠依照運動科學的實證研究,有條件開放(例如規定參加者的睪丸激素水平等),或許未必是件壞事。況且不是所有體育項目都有明顯的男性優勢,「生理女性」並不會必定輸給「生理男性」。
要在人權和運動競技中的公平取得平衡實在不易。從跨性別人士參與運動競賽的爭議,讓筆者想起最近在香港參加「野豬徑線上跑」,主辦單位刻意將參加者的成績跟年齡調整,在其官網註明為了使各個年齡層的參賽者都可以大致公平地參加是次比賽,會根據參賽者性別和年齡扣減其完賽時間,年紀愈大獲扣愈多。
每個年齡組別所調整的時間是否準確和公平,可能見仁見智,但對於年過半百的筆者,這絕對是個窩心的安排,亦增加筆者的動力併盡爭勝。
其實以年齡分組競賽有時會遇到困難,因某些年齡組別,特別是高齡組,可能只得廖廖兩三位 (甚至沒有)參加者,只要跑到終點便可獲獎,大大降低競賽氣氛。但賽事以性別劃分組別卻是基本吧? 最近有一項持續一個月鬥攀升高度的虛擬賽「香港百峰行2021」,卻不分性別排名,首12名設有現金獎,女參加者明顯處於不利位置,公平咩? 筆者有數位女隊友都有參加,她們明知賽制不公,但仍拼搏到底,希望能爭取到最佳的排名,有女隊友甚至想過如果獲獎 (雖然機會渺茫) 便放棄領獎,作為對大會無聲的抗議。
運動競賽是以能力分出勝負的遊戲,參賽者皆全力以赴希望做到好成績,要維護公平競爭是大家認同的價值,但同時要平衡其他方面的考慮,要達至絕對公平並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