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早前主動調查民航處對滑翔傘活動的規管,並向民航處提出共八項改善建議。
申訴專員報告指出,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已有人在香港進行滑翔傘飛行活動,活動近年在香港越趨普及,時有意外發生。在過往四年,本港曾發生兩宗導致滑翔傘飛行員致命意外,以及一宗滑翔傘誤降馬路被車撞到的嚴重事故。現時香港並無專屬法例規管滑翔傘活動,民航處是透過民航法例中涵蓋滑翔傘的條文作出規管。
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發現,民航處直至2018年,才就滑翔傘活動規管事宜作檢討,在此前並無積極檢視和調節相關規管工作;即使在2019年設立以滑翔傘提供航空服務的許可證申請機制後,執管及監察工作仍欠妥善。此外,現時民航處主要依靠民間組織主導滑翔傘活動管理和事故調查的工作,影響當局規管滑翔傘活動的成效。
公署向民航處提出共8項改善建議:
- 推行飛行員實名登記制度、滑翔傘飛行器具註冊制度;
- 本地滑翔傘組織增設認可制度;
- 民航處應積極調查滑翔傘意外,政府應提供具體指引,以方便進行的執法調查;
- 民航處或授權組織,應發揮專業知識,整理及分析意外個案資料,提供予警方參考;
- 加強關於以滑翔傘提供航空服務的許可證制度之執管和宣傳工作
- 研究延長獲批續期的許可證有效期至多於六個月。
- 民航處可派員到滑翔傘熱門地點,視察有關活動,及核查有關證明
- 加強宣傳工作,令更多明白法例的重要性。
民航處大致接納公署提出的所有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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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 申訴專員公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