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非涉事的士
53歲的士司機葉浩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企圖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罪,被判罰款2000元及暫停的士牌照四星期。案件源於今年10月3日國慶黃金周期間,被告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向五名遊客索取500元車資前往落馬洲管制站,遭在場執行打擊的士違規行動的警員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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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2025年10月3日下午6時35分,三名警員正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進行打擊的士違規行動。其中一名警員聽到五名遊客詢問被告,能否以咪表收費接載至落馬洲管制站。被告拒絕按表收費,並要求每人支付100元,即合共500元車資。五名遊客同意後登上的士出發。警員隨即截停該的士並拘捕被告。
被告警誡下認罪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一時貪心,先至收100蚊一個人去福田口岸,下次唔敢,畀次機會。」
由西貢萬宜水庫東壩前往落馬洲管制站(福田口岸)的路程約54.1公里。按《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附表的標準收費率計算,正確車資為405.2元。計及五名乘客當時攜帶並放置在車尾廂的兩件行李,標準收費應為417.2元。被告要求收取的500元車資,較標準收費高出82.8元。
被告在庭上表示認罪,稱「以後唔會再犯㗎啦」。
裁判官丘國新判刑時指出,近年香港的士服務為人詬病,批評被告行為「唔要得」,判處罰款2000元及暫停的士牌照四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