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tz > 生活 Life > 保育 Conservation > 漁護署網頁刪除野豬條目,國家「三保動物」豈能漠視?
漁護署刊物

本地多個媒體於11月16日晚發現,漁護署網頁「受保護野生動物」一頁將野豬內容全數刪除。署方回答《明報》查詢,指早前官方網頁有誤,「野豬不屬於《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 指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

翻查香港法例第170章附表二,野豬確實不在附表之中,但係咪意味住唔使保護佢?

國家保護野豬

奇怪嘅係,多年來中國中央政府都對野豬相當保護:

政府官員喜與大陸睇齊,唔知呢方面做法又會唔會跟隨中央?


文章為作者意見,不代表Fitz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