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表示「野豬餵飼活動」造成公眾滋擾,當局為提升公眾意識及提高阻嚇力,需要修例以加強打擊餵飼野生動物。修例包括兩部份:
- 擴展禁餵區至全香港
- 提高最高罰則,由現時1萬元增至10萬及監禁1年
當局解釋,當初成立禁餵區的目的,是防止市民餵飼野生猴子,但近年野豬在全港各區出現,所以有必重新制訂禁餵政策,將禁餵區擴展。
至於懲罰方法,當局認為必須加強罰款以提升阻嚇力,所以最新罰則由現時罰款1萬元增至10萬,以及監禁1年,並會引入在禁餵區內違例餵飼野生動物的定額罰款,建議金額為$5000。
「有人執法先算」
有人認為,提升罰則及擴展禁餵區,其實只是有關方面逃避處理野豬問題、掩耳盜鈴之法。去年11月漁護署實行「殺豬令」,在市區「處決」大量野豬。大量市民反對之後,當局承諾會解決野豬為患問題。不過,在實施為野豬絕育、引渡野豬返回郊野等措施前,政府已加強非法餵飼的罰則,似乎是以此去杜絕市民反對殺豬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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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實施多年,「餵馬騮罰一萬」的橫額遍佈整個金山,但何時見到政府人員執法? 所以不少人懷疑,就算罰款增至100萬,沒有人執法的話,也是毫無阻嚇力。
有關修例需經立法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