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宿遷市一間公司,被指長期以「體罰」方式逼迫員工完成業績目標。日前,當地法院裁定公司做法侵犯員工權益,判令公司賠償一名前員工共計11萬多元人民幣。
據了解該公司規定,如果團隊主管未能完成業績考核,就必須接受公司訂下的「體罰」。一名姓陳的前團隊主管不堪「體罰」,去年初以公司嚴重損害其合法權益為由提出訴訟。案情透露,公司多次要求未完成業績的主管,在收工後接受懲罰,包括:
- 在當晚跑3次公司大廈,而大廈高達28層,3次即是84層。
- 若不跑樓梯,也可選擇夜跑10公里或第二天清晨7點晨跑
陳主管表示,僅在2022年7月的4天裡,他就連續4晚被要求夜跑10公里。在公司期間,幾乎天天都有人受罰:「今天不是我,明天就是他,今天如果我達成了,我明天不用去了,有可能我後天又要去了」。
他表示,如果拒絕接受處罰,就會被上司約談逼迫離職。無奈之下,他選擇辭職並控告公司侵權,要求賠償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等。
----- 廣告 Ad -----
涉事公司辯稱有關措施是為提高員工工作能力,並不違法。
法院經審理查明,該公司制定的考核目標過高,至少四成主管無法完成。長跑、跑樓梯等懲戒措施強度和強制性極大,已構成對員工的「體罰」,侵犯了員工的人身權利。最終,法院判決公司向員工支付4年的經濟補償金和加班費,合共約11萬人民幣。公司不服上訴被駁回。
資料: 光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