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tz > 運動 Sports > 跑步 Running > [跑步跑出禍] 比賽太多 跑步男搞到離婚

台中市一位李姓警員,因為成日參加馬拉松比賽,妻子李太頂唔順,向法庭提出離婚。

法庭判決話:「兩人觀念、想法差距大,婚姻已有破綻沒有回復可能,判兩人離婚。」

咁究竟呢位李警員跑得有幾密? 媒體消息話:

8年以來,參加咗108場比賽。

即係話,每年平均13.5場比賽。算唔算多?

圈外人 Vs 圈內人

我哋可以估計,唔跑步嘅老婆,將條數咁樣計:

  • 跑季由今年九月至明年四月,共7個月
  • 一年13場,即要喺跑季期間,每個月參加2場嘅比賽) (按:李氏老婆仲話,台灣唔少比賽都要去到好遠,所以跑一場比賽就唔見兩日)
  • 為咗要應該每個月至2場比賽,要喺周末練長課
  • 結果,一個月四個周末,全部都奉獻晒畀跑步

至於跑步嘅人,又可以咁諗:

  • 喺寓賽於操之下,二連馬,三連馬咁樣比賽,三個月都已經完成13場比賽啦
  • 用香港本地賽事做例子,每年12月開始,由皇者之戰、渣馬、SSC,至街馬,以及各場科學園比賽,一年要玩13場比賽其實好平常!

結論

即係話,多與少,好同唔好,根本就係觀點與角度問題,夫妻之間最重係溝通與支持!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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