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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所謂「山難」,好多時都源於行山客嘅疏忽與大意,唔係事前無準備/帶唔夠裝備,就係唔識路玩探險,再唔係就係一時逞強。每次睇到呢啲新聞,見到消防員要冒險上山救人嘅時候,大家不期然希望有關方面遵從「用者自付」嘅原則,向胡亂使用救援嘅行山人士徵收救援費。
美國Stupid Hiker Law被逼撤回
救援費呢類政策,香港鄰近地區都有推行。喺中國大陸雖然並非成文法例,但大多數時間,市民召喚 一次救援車,入一次醫院,都係「相金先惠」。台灣政府對於無登山證、或在惡劣天氣登山者,遇難而需要救援嘅民眾,都有明碼實價嘅收費。(試過有人打風期間行山遇難,結果被救後政府徵收過百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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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美國鳳凰城有議員發現,該地每年大概250宗登山拯救個案裏面,為數不少係登山人士犯咗一啲「愚蠢」嘅錯誤,例如帶唔夠水 (鳳凰城所在嘅亞利桑那州係沙漠地區)。於是,呢位議員就草議一條俗稱「Stupid Hiker Law」嘅議案,希望成為法例,令呢啲「愚蠢」行為得到教訓。建議一出,民眾十分支持,呢位議員亦人氣大升。
不過,政府方面十分反對呢條法例。負責救援嘅部門恐怕法例實行後,難以介定被救援者係咪「愚蠢」,令政府惹上大量訴訟。喺呢個情況之下,呢位議員唯有放棄立法工作。
付費救援大勢所趨
縱使 Stupid Hiker Law 遭到挫敗,但不少人認同登山救援確實有濫用情況,而政府當局亦希望可控制有關開支。但是,在重視人命的文明社會裏,往往要犧牲政府而保障人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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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KI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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