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政府突然推行「人道處理」野豬政策,主動獵殺進入市區野豬後,社會上有不少反對聲音。漁護署署長梁肇輝12月26日出席一項公開活動後透露,將會繼續執行有關政策。
20宗傷人個案殺28隻野豬
梁肇輝表示,11月公佈新政策後,一共於5個野豬黑點進行7次行動,捕獲28隻野豬,並進行「人道處理」。署方指,2021年野豬傷人個案共有20宗,為保障市民安全先至推行呢個政策。政府新聞稿話:
「我們會繼續在黑點捕捉一些慣常出沒於市區、不怕人,甚至對市民造成安全風險的野豬,我們會繼續採取行動以針對這些黑點。另外如果接獲轉介指有野豬出沒於市區,而我們經評估後認為牠們會造成風險,我們會捕捉並移除牠們。」
署方補充,署方同時會改善野豬黑點的垃圾桶設計,同時以教育同執法方法,減少市民餵飼野豬情況,以免「野豬為患」。
野豬係害蟲?
署長呢番言論,仍然視野豬為城市禍患,要除之而後快。不過,點解我哋唔可以同野豬共存? 早前 本土研究社 Liber Research Community 參考港英政府有關野豬管理的解密檔案,發現上世紀70年代新界野豬數量過多破壞農作物。而政府採納專家講法,同意以下呢個見解:
「野豬並非入侵物種,其存在對本地生境健康很重要,故此不應該將野豬定義為可任意捕獵的害蟲。」
(in view of the status of this animal as one of Hong Kong’s indigenous fauna and the necessity of keeping a small resident population of these wild animals, the species should not be declared as vermin)
當年政府官員仲可以廣納不同意見,而家又如何? 相信大家心中有數。
資料: 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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