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6歲陳姓男子,被指在中秋節當日,登上獅子山山頂,展示兩幅出自魯迅的「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對聯,日前被警方拘捕,指陳姓男子違反《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透露,他們從社交媒體圖片發現,涉事男子於獅子山郊野公園範圍內展示條幅,違反了《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10(1)(a)。條例列明,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展示任何標誌、告示、海報、條幅或廣告宣傳品,違反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
郊野公園法例限制多多
全港24個郊野公園,都依照《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由漁護署管理。法例列明郊野公園的範圍、設施、功能等,亦列舉了市民在郊野公園範圍禁止的行為。
這些「被禁止的行為」,大多數都要維護郊野公園的衛生,以及保護大自然環境及保障人生安全而設,例如禁止生火、禁止露營、禁止伐樹等。至於「禁止展示標誌」,印象中當局較少執法,還需法庭判決才可了解當局對法例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