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案的杭州健身中心
浙江一名57歲金姓男子向媒體申訴,稱在杭州一間健身中心,兩個月內支付了約87萬人民幣,購買總時間長達300年的健身會籍及1,200節私人教授課程。受害人表示,健身中心銷售人員承諾的分紅計劃未能兌現,相關負責人現已失去聯繫。
該杭州市民憶述,今年5月,接到所屬健身中心銷售人員電話,稱有「內部福利」活動: 支付8,888元購買五年健身卡,健身中心將以16,666元價格轉售,扣除10%佣金後可獲利約6,000元。銷售人員承諾若兩個月內無法轉售將全額退款。
該市民表示,此後銷售人員多次以「團購名額不足」、「經理特批」等理由,誘導他增加投資。他由最初付款17,000元逐步增至數十萬元。至7月時,銷售人員告知再充值10萬元即可退還全部約80萬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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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共簽署了26份契約書,總金額為871,273.27元,但文件中並未載明任何返利或轉售條款,反而明確標註「會員權益無法轉讓」,內容明顯與銷售人員說法有異。
記者接到事主申訴後,嘗試聯繫該公司代表未果,之後到該健身中心查詢,接待處職員表示從未聽過相關銷售活動,表示愛莫能助。
今年5月1日中國政府實施《關於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新政策,明確規定消費合約之中的「收款不退」等條款無效。而新修訂的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規定,預付卡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所以,健身中心的「8,888元購買五年健身卡」銷售方法違反當局法例。受害者有權向有關人士提出起訴。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表示已介入調查,將對涉事健身中心的經營行為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