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7月19日,颱風韋帕吹襲廣東沿岸,當局發出藍色預警信號。在颱風訊號下,深圳有兩名市民冒險登山,闖入自然災害危險區導致被困。救援人員在橙色預警下,經過12小時努力成功將二人救出,事後被當局起訴。
有關案件日前開庭審訊,深圳市大鵬新區依據《關於劃定深圳市大鵬新區自然災害危險區的通告》,對兩人依法處以每人5000元人民幣罰款。這是深圳市依據《深圳經濟特區自然災害防治條例》針對「未經許可,擅自進入臨時劃定的自然災害危險區」行為開出的首張罰單,也是全國首張自然災害綜合法規罰單。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自然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臨時劃定為自然災害危險區,並採取禁入措施。違者可能面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並承擔相關救援費用。
----- 廣告 Ad -----
《深圳經濟特區自然災害防治條例》於2022年11月起實施,規定未經政府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臨時劃定的自然災害危險區。違反規定的單位,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人民幣,個人則最高可被罰款兩萬元,並且需要負擔相關救援費用。
2025年6月,大鵬新區經過專家評審及兩次公開徵求意見,於全市率先劃定自然災害危險區。大鵬半島市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深圳大鵬半島國家地質公園及大鵬新區管轄海域範圍,在滿足特定自然災害預警的情況下,將被臨時劃定為自然災害危險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