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院消息: 一名已婚吳姓「運動攝影師」,去年9月與妻子一同出席跑步活動,認識了黃姓女子。後來妻子發現,到12月18日二人竟然在馬拉松前夕到「摩鐵」(Motel,情侶酒店) 過夜,吳男背妻偷食。
妻子指出,丈夫在馬拉松比賽前一晚,聲稱要到靠近比賽場地的酒店過夜。但原來丈夫是與女跑友入住摩鐵,完事後還互傳訊息,例如「謝謝妳在賽前一天決定陪我一起過夜」、「我們決鬥應該可以一整天」等。後來,吳妻發現二人鹹濕對話,甚至在電腦找到十指緊扣、接吻等合照,丈夫甚至自拍裸照傳給對方,傷心欲絕,決定提訴。
依照台灣法例,丈夫有外遇妻子可要求索償,結果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定丈夫與其女友「侵害配偶關係」,須連帶賠償40萬元台幣 (約港幣10萬)。
唔少網友均好奇,二人「大戰」後有沒有參加馬拉松比賽? 「決鬥一整天」還有沒有能力拍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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