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整理香港單車徑資料時,同時亦參考幾個政府部門單車法例及守則,原來有唔少地方都值得大家思考同討論。其中一處,就係運輸署的《單車徑上的最新交通管理措施範例 (分階段推廣)》。
根據網頁資訊,措施於2011年實行,包括三部份:
1. 行人過路處與單車徑交匯
即係話,當單車徑遇上行人過路處,過路處嘅路面,會油上黃色,提醒踩車人士減慢速度,以及注意行人。
2. 單車徑斜路有急彎
因為單車落斜速度好快,會喺急彎路段設置黑白色道路標記。此外,喺進入斜路之前,踩車者亦要落車。
3. 單車徑起點及終點
單車徑起點及終點會設置減速欄 (分鐵欄同膠欄),提醒踩車者慢駛及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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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邏輯
睇睇上面幾項「管理措施」,可以顯示出政府部門喺管理單車徑方面,有一套特定邏輯:
1. 有危險,要落車
好似上面第二項措施,落斜有急彎就要踩車者落車。另外過紅綠燈時,明明係綠公仔,騎車者都一定要落車推。似乎政府相信,落車就係化解危險嘅最好方法。
2. 減速欄定係跌車欄?
喺相對無咁危險嘅情況 (例如行人過路處),香港單車徑普遍使用減速欄。雖然近年有關當局改將鐵欄改成膠欄,但佢哋仍然會增加騎車者受傷嘅風險。
3. 行人大晒?
去到行人路口或過路處,單車唔係要減速就要落車。單車喺香港法例屬於交通工具,咁要行人遷就單車,例如要等到無晒單車先可以過路,係咪完全無理?
筆者利申,平時都係為咗消閒踩車,唔識亦唔會「片車」。不過香港環境所限,單車徑已經被設計成「斷截禾蟲」,咁喺管理措施方面係咪可以做得好啲? 而且,如果政府發現某些路段有危險隱患,係咪應該將路面設計得好啲,而唔係下下叫騎車者落車?
資料: 運輸署單車徑上的最新交通管理措施範例 (分階段推廣)、立法會文件《單車設施的概括性改善措施》(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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