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山季節,偶爾都有啲行山人士,因為喺山上亂行亂走,盲舂舂走入一啲危險區域,結果因為不自量力,要勞煩消防員將佢哋送落山。更可悲嘅係,有消防員為咗要救呢啲唔負責任嘅人,要面對個人危險,因而受傷甚至斷送生命。
唔少人都覺得需要改革香港嘅救援措施,減少濫用救援。呢方面,台灣一向都做得唔錯,每次颱風吹襲,台灣當局都會於電視發佈宣傳片,提醒市民喺颱風之下進行戶外活動,如因此需要救援,政府會收取救援費。呢一類措施,大大減輕濫用救援情況。
開放山林 市民要承擔後果
近呢半年來,台灣著力推行「開放山林」政策,例如簡化登山申請手續,或減少封山嘅日子等。最近,立法院更新《國家賠償法》,希望令登山人士要為自己嘅行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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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嘅《國家賠償法》有超過30年歷史,喺法例之下,政府因其缺失而令市民有所損失 (包括財物及人命),市民就可以根據條法例要求政府賠償。而呢次喺「開放山林」政策之下,政府更新《國家賠償法》,將戶外活動嘅風險轉嫁畀市民:
- 登山人士不依指示行山而發生意外,將不獲政府賠償;
- 喺颱風、大雨等惡劣天氣之下,不顧政府呼籲從事上述活動而受傷,亦不獲政府賠償
可以預期,為咗符合法例需要,未來台灣嘅山徑嘅設施將會更加完善,路牌更加清晰,對登山人士一定係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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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 經濟日報 (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