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山意外一單都嫌多。不過,疫情之下市民蜂湧走入郊野,唔少人更加越級挑戰高難度山徑,令行山意外大增。
消防處嘅救援數字,於2020年上升近兩倍: 2019年的攀山拯救事故有215宗;2020年初步錄得602宗,比前一年上升1.8倍。(來源:《HK01》)
山難頻仍,除咗因為多咗市民行山,亦與安全意識薄弱有關。多年來,一眾關心行山安全嘅朋友已透過不同渠道呼籲大家量力而為,但仍有人冥頑不靈,置自己同救援人員於險境不顧。到最近,一宗發生於大嶼山鳳壁石澗嘅致命意外,終於提出最嚴厲嘅解決方法。
立法規管行山活動?
《蘋果日報》就「鳳壁石澗」意外,訪問行山專家黃智仁:「市民真係要量力而為,如果唔係政府立例監管,會等於攬炒。」
呢個講法,絕非危言聳聽。同其他國家相比,香港嘅山嶺當然屬「小矮人」級別,海拔1000米以上嘅山峰一座都無,但仍然有好多險境,包括漁護署所列出「17個郊野公園高危地點」,「鳳壁石澗」就位於屬於「高危地點」之列 (南大嶼郊野公園狗牙嶺一帶)。雖然呢啲高危地點會豎立政府部門嘅警告牌,但市民如果願意以身犯險,大家仍然可以自由進出,通行無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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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政府告示毫無阻嚇力,以政府邏輯,要降低意外數字立法規管呢一招,絕對可以「快、狠、準」。至於點樣立法,參考外國經驗,可能有三個方向:
- 將郊野地區嘅「危險地帶」列為遊客禁區,並以圍欄封閉出入口。以沙螺灣村一例,起道閘已可阻止大家前進;未能封閉所有通道,就實施嚴厲罰則並加以巡邏 (見pt.2)
- 參考台灣等國家經驗,於行山地點列為管制區,有足夠行山經驗及知識嘅市民 (如具有一級山藝證書),就可以申請「入山證」進入。政府派員到上述地方截查市民,若有違規者,即時發告票,位位$5000。
- 實行「救援用者自付」方針,徵收求救者成本開支。以每部直升機、每位救援人員計算開支。根據台灣經驗,召援一次直升機約港幣20萬。大拿拿十幾廿萬,相信會令唔少人更重視行山安全。
話雖如此,相信大部份香港人 (包括筆者) 都反對任何形式的限制,上面規例能否成功立法已是大問題;再者以政府部門執法能力,立法後亦未必可以圓滿執行。雞公嶺越野電單車肆虐咁多年,最近先有人上山做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