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個水塘存水量唔算多,整體存水量只有65.72%,水塘某些地方更加「見底」,唔少郊遊人士會趁機走入水塘行下。
筆者早幾日去咗城門水塘,就見唔少人落咗水塘玩。有小朋友追住啲牛影相;有攝影師同一對新人影緍照,有人甚至一家大細野餐。
香港難得有大幅草地,唔少人都會忍住落去行下,不過在此提醒大家,香港水塘始終係為市民提供飲用食水,所以所有水務設施,包括水塘、引水道、集水區,以至水塘一帶嘅溪流,絕對唔應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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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大家明白到走入水塘游水,喺集水區煮飯,喺引水道大小二便有幾黑人憎,同一道理,大家走落水塘影相,亦會污染水塘設施,更可能犯法。
根據水務署資料:
《水務設施條例》第30(2)(a)條,任何人進入構成水務設施部分的水中或在其中浸洗或沖洗;第30(2)(b)條,任何人沖洗動物或導致或准許任何動物進入其中;以及第30(2)(c)條,任何人拋擲或擺放任何物件於其中,均可被檢控。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和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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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 水務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