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轉涼後,不論新手或老手都蠢蠢欲動準備恤髮 (出發),但鑑於政府已忘記營地 / 為防止人群聚集下,所以現時可以露營嘅地點係有一定限制的,今日本老hike分享下關於露營地點的現行法例。
郊野公園
香港現行的露營條例,係由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農署)負責,而露營地點的法例彰顯於第208A章《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內,其中第11(3)條 – 任何人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露營或建立帳幕或臨時遮蔽處,但在以下情況下進行則除外:
- 按照總監所批給的許可證的規定;及
- 在指定露營地點內。
喺依度清楚列明,香港「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内」,係只可以喺指定41個露營地點露營,其他均屬犯罪,而鑑於武肺問題,指定的營地全部封閉直到另行通知,如非法使用被捉到的話,係需要上庭由法庭判決。
就以上條例,係只適用於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咁如果唔喺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呢? 就要睇該地嘅管轄權屬邊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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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灘及公園
以公眾泳灘及公園為例,係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負責,雖然無明確嘅條例列明露營犯法,不過發言人表明全部康文署轄下地方,除咗指定露營地點如創興水上活動中心等地方以外,一律都唔准露營,違者最高罰款HKD $2,000及入獄14日。
屋企樓下
咁喺屋企樓下嘅公園又如何?
屋村或屋苑公園大多數都係歸房署或管理處管轄,批唔批准就由佢哋決定,所以要問清楚。
收費場
因收費場屬私人地方,私人地方就如自己屋企天台一樣,正常係無問題,現時法律亦無規管經營收費營地,所以安全的。
路邊
唔想課金又想露營,求其搵個路邊又得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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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 食物環境衞生署 (食環署) 及民政事務署會以阻街為由嚟掃你場,甚至破壞、沒收全部營具。
就以上例子已說明,現時露營只有私人地方、或收費營地係安全,其他都要冒被罰款的危機。現時露營已經同違泊一樣,唔想被抄牌、無位泊、被拉花呢,麻煩低調玩,否則只會攬炒大家一齊無得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