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運會為了確保參賽選手,能夠與同一殘障種類或程度相似對手作賽,採用了十分繁複的分級制度。當中,田徑賽事為帕運當中分級最多的項目,東京帕運會就有168個小項。
分級規則
運動員分為視障、肢體殘障,以及智障三大類。再分為田項 (F) 及競項 (T) 兩大類別。數字越低代表殘障程度越嚴重。
- 視障: 11至13級。11級為完全失明或接近失明,13級為弱視。11級的比賽需要領跑員及戴上眼罩,而12級比賽的選手亦可要求領跑員
- 智力殘障: 20級,選手需符合參加的項目的最低殘障標準
- 肢體殘障: 31至58級
- 31-38級: 選手不能夠有效地控制腿部、身軀、手臂及手腕。31至34級的選手通常需要維持坐姿進行比賽; 35至38級的選手可用站姿進行比賽
- 40級: 身材矮小的選手,智力通常正常
- 42-46級:截肢選手。42至44級為下肢殘障;45至45級為上肢殘障。此外,42-46級的選手不需要使用輪椅
- 51-58級: 為需要使用輪椅的選手。51至52級的選手通常上肢及下肢皆有活動能力限制; 54級的選手有部份身軀及大腿能力;55至58級的選手的身軀及下肢控制能力較好,例如單下肢殘障的選手會在58級進行比賽
比賽規則
基本規則與平常的田徑比賽無大甚分別,但會依照選手殘障情況而更改規則。例如視障選手的領跑員,需要比選手較後衝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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