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討厭強迫性,我討厭服從性,
與其說我沒有team spirit,不如說我孤僻。
尤記得幾年前,阿嫲還有去耍八段錦時,常勸我運動,
當時我只懂駁咀︰「點有益都一定唔做,我情願病都唔做!」
不過,這也純粹鬥氣話,正如當阿嫲話︰「食苦瓜啦,有益呀!老D你就一定會食!」
我不假思索︰「我唔係你,我呢世都一定唔食!」
那年廿五,仍安於逸樂。
將三成時間花在吃喝玩樂,三成時間花在與周公藕斷絲連,其餘四成時間沉醉在少女心事。
從前的我,又怎會料到跑鞋會多過涼鞋,跑衫會多過連身裙﹖
朋友都在玩瑜伽,一聚起來便雞啄唔斷研究瑜伽式子,
反正我本身就不喜歡,她們再聊得起勁我也是零興趣,反而更加討厭。
我就是這樣的一個「包拗頸」的人。現實生活已充斥著很多迫不得已,
運動怎也迫不來的,單純地想做就做。
不是因為你做我又做,不是因為特別有天份而去做,
更不是因為運動「有益」而去做,而是跑著跑著便上癮了。
即使只有一個人,心癢癢腳痕痕,就是想落街跑返轉。
一個人跑步的時候,就是讓自己跟自己相處,
聽著自己的心跳,想想自己的事,
突然有人擦身而過,又不其然想超越他,
始發現自己步伐錯了,然後又要調整呼吸,繼續上路。
不知不覺的進步,那種由心而發喜悅,就是愛上跑步的憑證。
10K,15K,20K;8分披、7分披、6分披,都比紅簿仔上的數字耐看,
跑道上充滿自信的人兒,都比職場商場的管理層高貴得多。現在,我只是想趁身體狀況還可以,時間還許可的時候,帶著雙腿遊歷世界。
我不知道我會跑上十年廿年還是卅年,
只是想到有一天我再走不動,雙腳還有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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