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光明網》報道,江蘇一名劉姓男子,去年6月加入一間機械零件公司任職技工。返工第4日,部門主管突然要求員工外出跑步,仲無講明要跑幾多。
劉姓男子向法院陳述,當日氣溫高達40度,加上佢毫無準備,跑咗800米之後已有中暑跡象。在旁監督嘅職員卻加以鞭策,指「如果跑不下來就可以立刻走人」。結果,劉先生決定放棄,換衫離場。
點知第二日返工,上司話事主未能通過試用期,原因係未能完成「5公里30分鐘長跑」,更指「沒有吃苦耐勞精神,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劉氏向法院申訴,蘇州市中院審理案件,經二審法院裁定,公司無辦法證明跑步測試係合約內所訂明,判處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即係香港嘅「非法解僱」,需賠償約7000人民幣欠薪及員工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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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 《光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