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無論是外國或香港的跑步谷都好很熱鬧,花生價格爆漲。當你以為香港跑友搬龍門搬到開哂巷時。少年,你實在太年輕了。要講『西』,跟西人個種『西』法比較,香港人望塵莫及,只有膛乎其後的份兒。香港跑友呀,收得皮啦!
明知無牌都搲到返嚟
最近倫敦馬拉松主辦單位便要面對一場 twitter 風暴。若處理不當,分分鐘演變成「關公」災難,一發不可收拾。事緣視障跑手領跑員發現大會有一條「自古以來」的條文,條文清楚指出不用付報名費的領跑員是不會獲得計時晶片,大會T恤,官方時間紀錄,完成獎牌以及一切正式參加者有的待遇。
於是有人在 twitter 出帖投訴不公平對待,隨即引來海量「負皮」,直指主辦單位做法不當,更有人發 tweet 給維珍老闆 Richard Branson,要求撤回有關條文,並指出另一六大賽事紐約馬拉松都有完成獎牌給領跑員,只是沒有官方完成時間。賽事總監 Hugh Brasher 重申領跑員不是正式參加者。因為沒有付報名費,所以是不會得到跟正式參加者一樣的對待。Brasher 解釋有關規定由來已久 (many years),並不是今屆才有 (你報名時是知道的)。
不過,最後 Brasher 還是抵不著給圍X而跪低,補充說其實比賽當天會有超過四萬個完成獎牌,由一眾義工為每一位走畢全程跑手掛上。實際情況是跑手和領跑員都會有完成牌,我們是不會嚴密監控著的 (we do not police 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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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路我都照樣亂入
當香港跑友以「條路你架」、「要怪就怪大會無申請封路」死撐亂入賽道無問題時,西人已經去到大模斯樣,名正言順地 race bandit 的境界。他們提出的理由有三。一,報名費太費; 主辦單位利用公共空間搞比賽收天價報名費賺取暴利,有人在 LetsRun 爆料話一場5000人的賽事,可以淨袋20萬美金,所以 race bandit 是要抗議這種不公義做法。二,名額太少; 既然受歡迎,便要加名額。你不加,我便來race bandit,況且總有一兩成參加者 no show,race bandit 是不會造成賽道超出負荷問題。我更會自備水和補給,沒有佔用任何大會物資,沒有人會蒙受任何損失。三,報名有門檻限制,跑步活動應該多元包容,不應設門檻。快的可以參加,慢的也可以參加。你有你BQ,我有我 race bandit 有理。
事實上,race bandit 在美國十分普遍,Marathon Investigation 便發現好幾個紐約跑團如 Bridge Runner 和 We Run Uptown (WRU) 均鼓勵會員 race bandit。
KOL錯誤示範
在美國,有一位有我之前介紹過的人氣跑者博客 Kelly Roberts,以為自己大哂,經常在社交媒體上載用別人號碼布參加比賽或無報名 race bandit 的照片。香港情形跟美國差不多,有知名度,有眾多 followers 的跑者KOL是 untouchable 的。同一件事,途人甲乙丙丁做時,大家會化身道德偉的性器官,大力鞭撻,直指行為超錯。但當KOL自己做時,又沒有問題,還可以振振有詞,甚至連討論的空間都沒有。
美國的 Marathon Investigation 網站就是咬著 Kelly Roberts 不放,得不到滿意回應時,仍是會繼續追擊的。想知更多,可以參閱 Bandit Selfie Repeat – Popular Blogger Continues To Ignore The Rules。
好一句「我要清楚說明一點,Kelly 帶來的正能量是無可置疑的,但這並不代表她可以免於善意批評 (I want to make it clear that I think Kelly’s overall message of positivity is a good one. However, I don’t think that should make her immune to genuine criticism) 。
無報名的配速員 (pacer) 有什麼問題?
在 Reddit 有一位網友問到若沒有報名但想在半馬比賽中其中一段路陪朋友跑,當他的 pacer 有沒有問題。回應裡十之八九都說沒有問題,解釋陪跑沒什麼大不了,自己都曾經做過或將會這樣做。只有一位網友拿出美國田總的比賽規則第144條 – 給予運動員的協助,指出賽道只容許大會安排的配速員,違規者會被取消資格以及成績不獲承認。
在美國都有一些沒有封路的二三百人的比賽,race bandit 和沒有報名的配速員中途加入的情況時有發生。因為沒有封路,更具爭議性。但講到底,you have every right to do it but it is not right,你當然有權這樣做,還是要看你懂不懂得尊重賽事和別人。
最火滾係見到跑手《陸王》前,《陸王》後,好熱血呀! 乜《陸王》入面有鼓勵跑手踩界疑似違規先贏到比賽咩?
香港人最懂得走法律罅為自己爭取最大利益。對著他們搬出「搵食啫! 犯法呀? 我想架?」這三句時,可謂聞者無言,聽者啞口,只能說:「我真係咬你唔入」。
這教我想起在電視台工作時的一件往事。當天在元朗橫州的一座古色古香的舊宅內拍攝,拍攝途中,幾個蠱惑仔擒過圍牆入來收陀地,導演表示我們是在室內拍攝,所以拒絕俾陀地並立刻報警,幾條蠱惑仔只好悻悻然離開。
半小時後,班蠱惑仔帶同一部小露寶回來,他們把音量開到最大,拍攝收音因而受到影響。我找在場的警員去處理,原來蠱惑仔深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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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路你架?」
「我日日都係度聽歌。」
「我無影響到人。」
「不如叫個位助導申請封哂條路,咁咪無嘢擾亂到囉。」
警員都拿他們沒法子,可是拍攝仍要繼續,但導演堅持唔會俾陀地,我又可以怎樣?
其實搬出同樣理由的跑者,跟嗰幾條蠱惑仔又有什麼分別,咪一樣咁仆街。
資料來源:
- Never Bandit a Race under Any Circumstances
- Why Running Bandits are Bastards
- Race Bandit
- Wanted Race Bandits
- Running a Race Bandit Style Race Fees are for Suckas
Fitz連結: https://fitz.hk/?p=11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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