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將「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地方」(禁餵區) 擴展至全香港。「禁餵區」法案刊憲後,將會先提交立法會審議,預料可於今年12月31日起實施。
過去「禁餵區」只包括獅子山、金山、城門和大帽山 (部分) 郊野公園,以及大埔滘自然護理區 (部分) 等範圍。漁護署認為近年野豬「為患」,主要由人為餵飼引起,要有效管控野豬滋擾,就要遏止野豬餵飼活動,從而減低野豬到市區附近出沒的誘因。署方認為,將「禁餵區」擴展至覆蓋全香港,能加強規管餵飼野生動物,特別是餵飼野豬行為。
當全港成為「禁餵區」之後,市民在本港範圍內不得餵飼《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附表二所載的野生動物,當中市民較常見的野生動物包括:
- 猴子
- 野豬
- 野生雀鳥
- 蝙蝠
- 松鼠
非法餵飼野生動物可被檢控,最高罰款港幣 $10,000 (三級罰款)。而因餵飼而弄污公眾地方,亦有可能遭受檢控,定額罰款 $1500。此外,漁護署正考慮提升屢次違法者罰則,最高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
資料: 新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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