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綠色和平揭露遊客在橋咀腳踩珊瑚 圖: 綠色和平Facebook
早前《香港01》報導,有潛水教練在10.1內地長假期間,目睹一行約50人的旅行團,乘船到西貢東心淇進行浮潛活動。期間浮潛人士干擾海洋生物,並且雙腳站立在海中央,腳踩珊瑚,不少地方的珊瑚懷疑因此而受破壞。有關報導在潛水界之引起嘩然,矛頭直指一間租船公司。
網民: 船公司《小紅書》推帖
要到達東心淇,循陸路只有小徑,最方便到達方式就是經海路,由黃石碼頭坐船約5分鐘到達。網民指,有租船公司以俗稱「小丑魚」的熱帶魚群為招徠,推廣東心淇的旅行團。他們對這些租船公司的指控包括:
- 既然東心淇是「海岸公園保護區」,船公司應嚴格控制旅行團的人數與質素,過多遊客會令保護區不勝負荷
- 某些船公司在《小紅書》推帖、落廣告,吸引內地遊客,而不少內地遊客缺乏保育意識,無形中危害保護區生態
- 有網民指一艘船往往搭載逾50人,領隊卻只有1人,船公司難以管理參與旅客行為
- 旅行團沒有向遊客教授浮潛技巧 (例如浮潛時要臉部朝下方),落海人士往往在淺海之中步行,破壞珊瑚
船公司回應: 我們也愛惜大自然
就網民指控,一間名叫 香港夾船平台 Splitdy Boat 的租船公司,日前發表公開聲明,強調「老闆是素食者」,不會舉行釣魚團。並且反駁網民指控,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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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團不多於30名參加者,並堅持「小班制」(1個教練對10多人),專業教練花至少15分鐘向參加者講解保育知識,例如禁止踩珊瑚或要求帶走垃圾等
- 承認旅行團有對外宣傳,但強調是宣傳良好生態旅遊,覺得不應該標籤旅客的來源
- 公司會承擔保育責任,例如「活動後清淨垃圾」,「禁止客人使用防曬霜」等
- 有關方面對「無痕山林」的教育不足,有市民破壞生態,並非他們船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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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闖入保護區將觸犯法例

海下灣海岸
距東心淇不遠,被灣仔半島分隔的海下灣,屬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是根據《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法例第476章第20條) 成立。法例訂明,「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禁止的行為包括:
- (3) 禁止釣魚、捕魚、獵捕和採集動物與植物等
- (5) 禁止滑水
- (6) 禁止在海岸保護區內進行船艇活動等
- (9) 1c 不得棄置任何廢物
- (14) 不得在區內燒烤或露營
- (15c) 不得進行以商業為目的或因商業而附帶引起的任何活動
下圖是漁護署的「海下灣海岸公園」地圖,詳列出保護區範圍和可從事活動。如旅行團到訪「海岸公園」,可視為商業活動,按法例而言違法了第 (15c) 項「不得進行以商業為目的或因商業而附帶引起的任何活動」,可被判第4級罰款 ($25,000)及監禁1年。不過,旅行團要踏入海岸公園範圍才算違法。
而本港的地質公園、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須經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評定,若然這些地區受到破壞,聯合國有可能褫奪其稱號。
海岸公園範圍宜擴大
問題在於當局有沒有足夠人手執法外,也涉及海岸公園範圍。東心淇在棺材角東面,並非地質公園範圍,當局只能以按《郊野公園條例》或《定額罰款 (公眾地方潔淨罪行) 條例》等一般法例執法,打擊力度有限。此外,早前綠色和平也揭露逾4000遊客到訪西貢橋咀,大肆破壞海上環境,當局至今仍未發出任何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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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另一環保團體世界自然基金會 WWF,推廣香港要增加海洋保護區數目 (見上圖),包括最近備受關注的橋咀,另外還有新界吐露港和大嶼山水口等,加強市民對海洋生態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