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動物報》有讀者報料,指在金山郊野公園多次遇到兩、三名阿伯,帶住幾頭大狗上山,吹口哨示意狗隻去追捕野豬。至10月19日,該讀者再上金山,再次目擊狗隻攻擊野豬,隨即聯絡義工報警,但警方表示沒有證據而撤銷案件。
這名讀者表示,兩年前曾目睹阿伯將一隻被咬至奄奄一息的野豬BB,放入膠袋打算帶落山,這次阿伯重施故技,可惜警方以未有證據而不作行動。
野豬雖然不是受保護動物,但以狗隻去追捕野豬,亦有機會觸犯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俗稱虐畜)。此外,攜帶犬隻進入郊野公園範圍「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妥善控制」,主人放任狗隻在公園奔放,相信已規反有關法。
香港的法例對於保育野物動是否足夠還有討論空間,不過就算具有完善法例,還需要執法人員認真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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