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日前與警務處及漁護署展開聯合行動,在香港東部及南部水域打擊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及非法捕魚的船隻,發現當中4艘船隻涉嫌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
海事處指,他們由今年一月至五月,在大嶼山南部、南丫島南部、香港島南面和香港東面等水域,共進行了25次行動,向涉嫌違法使用光燈捕魚的漁船共作出六宗檢控。不過,行動成效似乎不大。不少市民發現,在夜間的海面上出現十分強烈的燈光,猶如「極光」。Facebook 公開群組「香港漁船違法使用光燈關注組」,近月不斷有組員發表相片,顯示香港海域有船隻開啟了強光。光害除了影響景觀、自然環境外,更令居於沿海的市民難以入睡。
有組員更指出,違法船隻會採取「空城計」策略,船員在著燈之後會離開船隻,就算當局找到違法以光燈捕魚的船隻,但船上沒有人的話,難以向違法人士發出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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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水域內的光燈捕魚有嚴格管制,法例規定燈的構造、遮蔽、裝設及使用方式,例如光源要維持在水平面上,以盡量不影響周遭環境。任何人違反有關法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在完善的法例之下,仍有違法行為,是部門打擊不力,還是罰則過輕呢?
資料: 政府新聞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