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合多個部門宣佈,將推行應對極端天氣一系列措施 — 當局會明令禁止市民在惡劣天氣下進行「上山下海」等戶外活動,特別是行山、衝浪及岸邊打卡等行為。官員強調此舉影響救援隊伍的工作:「不單止係唔鼓勵,亦都要禁止。」
保安局副局長卓孝業提到,當局有權在惡劣天氣下封閉公眾泳灘或郊野公園。以公眾泳灘來說,若市民違反封閉令,可判罰款2000元和監禁14天。副局長強調,政府優先考慮的是人命的安全,包括救援人員的安全,所以「唔會派人上山去拉人落山,亦唔會落海將人拖上岸。」
政府執法的五個疑問
相信絕大多數市民都贊成要顧及救援人員安全,禁止市民在極端天氣「上山下海」。不過,實際執法上難免令人有所疑慮:
1. 如何封閉郊野公園?
副局長以公眾泳灘去解釋相關措施,但是郊野公園與泳灘的環境截然不同。公眾泳灘多數只有少數出入口,環境更是一覽無遺,當局只要封閉入口,派出人員確保沒有人在泳灘,就可以成事。而郊野公園佔香港面積40%,範圍內包括森林、草地、山嶺、水塘及海濱地,難以將所有出入口封閉,令人懷疑「封閉郊野公園」的可行性。
2. 行山一定去郊野公園?
香港還有很多郊野地帶,並不在郊野公園範圍,如有人在十號風球上屯門青山,去青衣自然徑漫步,當局又是否能夠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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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性命攸關,救援人員都不會出動?
副局長說出「唔會派人上山去拉人落山,亦唔會落海將人拖上岸」一番話,是不是意味了在惡劣天氣下,不會派出救援人員去郊野公園救人? 若果如此,反而令人有矯枉過正之感。無論是消防、警員或其他義務人員,相信都不會接受「見死不救」。政府如有此一著,反而令這個大家接受的政策受到影響,政府變成了好心做壞事。
4. 去郊野公園就是行山?
郊野公園範圍甚廣,裏面亦包含了不少村落、民居,居民在措施生效時要返家,又要如何處理? 所以當局在推行措施之前,需要照顧不同市民情況。
5. 懲罰有阻嚇力?
副局長以公眾泳灘為例子,表示違反封閉令市民會被罰款2000元和監禁14天。副局長沒有說的是,郊野公園的罰則稍為不同。根據香港法例第208A章,當局可「封閉或局部封閉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違反此條者可被處第2級罰款 (港幣5000)。5000大元有沒有阻嚇力,也是因人而異。
「救援收費」較「封閉設施」可行?
政府以「封閉設施」的方式,去阻止市民在極端天氣之下進行戶外活動,執法上固然難以實施,制止拯救行動亦有違關顧人命的大原則,罰幾千元亦未必有阻嚇力。那還有甚麼可減少在惡劣天氣下的意外?
「救援收費」其實是一個可行方法,令市民在惡劣天氣的外出活動時更為小心謹慎。我們可參考台灣的做法。台灣每當發生風災、水災、地震等特殊災害時,政府會大力呼籲民眾要留在家中,若有民眾違反當局指引進行戶外活動 (例如颱風時到海邊划船),遇到意外需要拯救時,當局可勒令該市民繳納搜救費用。多年來,也有不少人違反法例要繳交救援費,花蓮縣一張罰單平均每人就要繳納159,763元台幣 (約港幣4萬)。而這個做法,就令大多數人在極端情況時不會冒險外出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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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收費」這個法,相信比違反封閉令而罰款更有阻嚇力,政府亦更容易執行,值得當局考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