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心汶於2022年代表香港赴土耳其參賽,在空手道K1甲組聯賽奪得銀牌。
日前高等法院裁定中國香港空手道總會實施的「冷凍期」政策越權,判令總會須向三名受影響運動員賠償共約150萬元及支付訟費。
案件源於2013年總會通過的「冷凍期」政策,規定港隊運動員和潛質運動員等若提出轉換「道場」,需實施4個月冷凍期,方可重新申請入隊。
其中一名原告羅展鵬於2015年離開原道場後,在加入新道場前,要依照總會的「冷凍期」政策「雪藏」4個月,導致他喪失精英運動員資格及相關訓練和資助。另兩名原告羅心汶和舒晴於2013年同獲總會推薦成為精英運動員,但她們在2015年轉換道場後,同樣被停止體院資助及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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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駁回總會辯解

原圖: 橙新聞
空手道總會代表辯稱,政策基於「尊師重道」原則,認為運動員應留在道場指導晚輩。
法官審視執委會紀錄後發現,冷凍期政策僅提及「鼓勵學員回饋道場」,無提及尊師重道。法官認為政策真正目的是限制優質運動員轉會,以保護道場所屬的空手道會決策人利益。法官質疑,若「尊師重道」是合理基礎,為何措施只適用於約200名精英運動員,而非全部2000多名會員。
法官形容冷凍期政策衍生「殘酷現實」,無論運動員因何原因轉會,都要承受嚴重後果。羅展鵬失去精英運動員身分後,至少4個月無收入,亦無法接受體院訓練,事業發展受到重大影響。羅心汶和舒晴雖非全職運動員,但同樣失去體院支援。
法官強調,若要真正宣揚及發展空手道,運動員應能自由選擇道場和師傅。政策不但無助推廣空手道,反而阻止運動員基於恰當原因轉會,限制他們在心儀道場學習。
法官判決理據
- 總會是壟斷性組織,不應無理行使權力
- 政策限制運動員選擇道場自由,違反總會宗旨
- 總會在收到一宗投訴後兩日內匆忙通過政策,顯示只為保障道場決策人利益
法院最終判決空手道總會向羅展鵬賠償約130.5萬元,向羅心汶賠償約19.8萬元,及向舒晴賠償約7.5萬元。
羅展鵬回應判決時表示,為包括自己在內一眾當事人經歷10年爭取,終透過香港司法制度取得公義感到高興。
羅展鵬希望本案能成為空手道甚至其他運動類別的參考案例。
資料: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