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計劃在2023年下半年修訂法例,允許電動滑板車、單輪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在指定單車徑上行駛,有望合法化。使用者需年滿16歲,工具型號須經過預先認證,對尺寸與裝置設有限制。
運輸及物流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分階段在適當的單車徑上批准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使用者年齡必須年滿16歲,使用時佩戴安全帽且不可載客,最高時速限制為25公里。工具需經過認證,配備剎車系統,寬度不能超過65厘米,長度不能超過125厘米,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此外,還需設有白色前燈、紅色後燈和紅色反光裝置。
運輸署與生產力促進局正制定認證制度細節,合格型號將獲得二維碼標籤,方便執法人員掃描識別。
當局計劃第一階段先開放指定單車徑供「電動可移動工具」使用,道路寬度要求為3.5米,連通度高,例如將軍澳和白石角海濱地區。視乎實施成效,再考慮開放更多區域。至於電動輔助單車,當局認為操作模式近似單車,建議容許在所有單車徑上使用,但同樣需要符合相關安全規格。
對於未佩戴安全帽或使用無標記工具的人,當局建議罰款2000元。若涉及超速、偽造標籤或非法改裝等情形,可參照汽車相關罰則,最高可罰款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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