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駕駛者、單車友、以至行人都要熟讀嘅《道路使用者守則》,相隔20年卒之有更新。新版本除咗頁數更多、圖片更精美、地圖更仔細外,當中「騎單車者須知」亦更清晰解釋騎單車人士與汽車駕駛者嘅安全守則:
1. 保持單排行車
頁33:「一般而言,應靠左行,保持單排行車,並以穩定速度前進。」
有別於過去叫人「沿馬路邊踩車」,而家開宗明義講明單車可以「單排行車」,可佔一條行車線。即係承認,如果有其他車輛喺同一條行車線爬頭,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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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單車可駛往行車線中間
頁36:「接近路口時,你應繼續靠左行駛,或可在安全情況下,駛往行車線中間前進。」
提醒踩單車人士,轉彎容易發生意外。要避免意外發生,單車可佔用更多空間入彎,而後面嘅使用者,亦要預留空間予前面單車轉彎。
3. 不要將單車迫埋路邊
頁60「所有駕駛人須知」,新增一段提醒駕駛者,要注意騎單車人士:
- 「除非你有充足空間超前,而不會將騎單車者迫往路旁,否則切勿嘗試超車。」
- 「騎單車者可能在行車線的中央行駛,在窄路或接近路口時尤其會這樣做。你應小心注意他們,並保持耐性。」
- 「你轉左之前,尤其是要在轉角處等候時,應留意騎單車者可能會從後駛至…… 不要在轉左前超越單車,而應跟隨其後轉彎。」
呢幾段文字,確立咗單車於路面行駛嘅時候,係有合法權利。而駕駛者必須留意單車於路面嘅情況,以避開不必要嘅意外。
按: 有關單車的「充足空間」,可參考立場新聞《道路使用者守則》新修訂 鞏固單車安全路權,作者Justin Yim 採用大量西方例子討論,極有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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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路權不等於大晒
筆者必須指出,上面呢啲「守則」並唔係新法例,過往只係大家無留意。而將有關問題重新寫入「守則」,係希望可以提醒大眾公路上踩單車嘅安全問題。而且,守則本身雖唔係法例條文,但法庭會依照內容作為「不小心駕駛」以至「危險駕駛」罪名之法理依據。
不過,路面任何一方,確實應該以禮先行,大家互相禮讓先可以避免意外,有權利唔一定大晒嘅。
資料: 《道路使用者守則》、道路硏究社:《道路使用者守則》2020 年最新修訂本懶人包、立場新聞《道路使用者守則》新修訂 鞏固單車安全路權 (Justin Y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