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男子於4月19日,隨七人登山團攀登屏東北大武山,於下山途中不慎跌落約60公尺深山谷。消防接報後,用了4小時展開救援,成功將傷者救出。然而,男子獲救後,當局發現他所屬的行山團雖有申請登山證,但卻無人有急救證書,依例向領隊判處罰款。
全團無救護證照
屏東消防局講解他們的救援工作,表示當日救援人員於中午抵達現場後,用了大約兩小時將男子拉回步道。傷者意識清楚,臉部與背部有瘀傷,身體多處擦傷,經現場包紮止血與頸圈固定後,由救援人員送往安泰醫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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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展開調查後發現,該登山團雖依法申請入山證,並規劃三天兩夜行程,但七名團員中無一人持有「基本急救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等緊急救護相關證書,違反《屏東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消防局依例對該團領隊開出罰單,裁罰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不等罰款 (約2300至11000港幣)。
消防局指出,依規定,進入管制山域除需辦理入山申請外,登山人員亦須配備具備通訊與定位功能之裝備、足夠電源供應器,並需具備緊急救護相關證書。即使為單人登山,亦須符合上述規定。消防局表示,近年來都會針對違反登山活動的控檢行動,向違反者開出罰單。
台灣自從「開放山林」之後,登山意外持繼上升,當局有見及此加強登山安全的教育工作。與此同時,亦加強執法工作,懲處違規的登山者。近年民間亦有聲音要求當局向違法登山者收取救援費,以求減少意外出現。
資料: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