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台灣法庭新聞: 彰化縣何姓已婚婦人,於一場路跑賽事認識黃姓男子,兩人都鍾意跑步,興趣相投。久而久之,日久生情,以Line傳情,更經常約埋街跑,跑完步之後兩人更有親密嘅「餘慶活動」。
2020年10月6日,黃何二人又相約跑步,跑完步去咗間汽車旅館 (可能去沖涼換衫)。好衰唔衰,佢兩個無鬼端端喺旅館影咗輯親密打卡相,仲用Line互傳。點知被何姓人妻老公睇到呢輯相,於是向老婆逼供。結果何姓人妻向老公承認背夫偷食,共發生20次性關係。
老公向法院控告黃姓男子,以精神受損為理由追討賠償。法庭判老公勝訴,獲償30萬台幣 (約港幣$8.4萬)。至於兩公婆有無離婚收場? 報道無講。
呢個故事教訓我哋……
正所謂「咩人睇到咩就諗到係啲咩」,有人可能覺得呢單新聞係「勸世文」,叫人要重視婚姻承諾;又人有會覺得係「交友 (婚外) 技術手冊」,用反面教材去提醒大家要留意啲乜 (例如唔好去酒店打卡,唔好玩Line);亦有可能有人會覺得「勵志文」,叫大家努力跑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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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要跑步有進步,cross-training 必不可少,不過要揀啱運動,先可免受身心傷害。
新聞報道: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