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我收到渣打秘書處電郵,內容如下(亦可見另圖):
致X先生:
您好!大會收到熱心人士提供之資料,得知 閣下對渣打香港馬拉松2015之大會成績提出之疑問及上訴,大會即時以嚴謹之態度處理 閣下之個案。
大會一直設有上訴機制,處理任何對大會公佈的成績有疑問之跑手提出的上訴,確保賽果公平公正。大會透過 閣下於網上提供之資料,當中包括未被劃上登車記號之號碼布、於終點拍下之照片及被獲發之完成獎牌等,並翻查大會計時系統之紀錄,經大會成績裁判長的調查及審核下,確認 閣下成功完成馬拉松賽事,而有關成績亦已刊登大會的網站。
大會再次感謝 閣下提出之上訴,並恭喜 閣下於馬拉松賽事中之5:26:39完成賽事,現附上大會官方電子完成證書,以作紀念。大會並已向Marathon-Photo.com更新有關資料,有關相片亦會盡快上載網頁供 閣下搜尋。
寄望 閣下能於來年繼續參與渣打香港馬拉松賽事,取得更佳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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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拉松秘書處 謹啟
渣馬秘書處多謝我提出上訴,對不起,我不會跟他們說客氣,他們這次,只是受到各方的壓力而有此判決。單從他們回覆我的第一封電郵,就覺得他們並沒有善待跑手的投訴。
在我的文章《我無上巴士 你唔好屈我》發表後,收到很多網上朋友的留言鼓勵,亦有些是分享他們的「受屈」經驗,其中有網民表示他的遇到與我同一情況(未知他能否上訴成功);又有網民說他不能在官網找到相片。而一位朋友更指,他在報名時入錯姓名,隨刻要求大會更改,但其後幾個月都沒有為他改正,只有在證書才出現他正確名稱。
昨天,就有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朋友,向我說了個故事:
若干年前,他參加了某個田總舉辦的比賽。衝線後,大會工作員指他成績達標,獲得獎項,叫他在另一天到總會領取獎座。到那天,他滿心歡喜去領獎,但到場後,工作人員說他其實沒有獎,叫他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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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朋友至今仍十分氣憤,他說:「佢哋話比賽規矩有話係咩『一切判決皆依大會公布為準』。咁我嘅成績係點,都係佢哋計之嘛。邊個有獎,邊個無獎,又係佢哋講晒嘅。」
他覺得田總處事方式始終如一,這些事根本是不斷出現。他當時叫我看開點:
「佢哋班人一定唔會認低威,所以你單嘢無得搞,講完!」
或者我好彩,這次他說錯了,但我因為自己的遭遇,積極翻查其他長跑賽事的規條,大多比賽都缺乏上訴機制,而只有一句「一切判決皆依大會公布為準」。我係大會,我說了就算,吹咩?
下個月的街馬,又是如何景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