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地考慮了一個星期後,我才決定要將這故事寫下來。
2006 年11月10日,毅行者 2006 的比賽日,我正在陪伴著 William 在攀登雞公山的路上掙扎著。在靠近山頂的途中,我留意到剛從我身邊越過,走在我面前的一位洋婦,並即是面相片中的這位。她的左手正提著一個 Adidas 的爛膠袋與一個渴了的佳得樂塑料膠瓶子。
這兩件垃圾都是我在剛才登山的途中,在路上有留意到的。
當我經過它們的時候,我記得我曾經在心裡慨嘆,路上竟有這麼多缺德的毅行同伴。而同時又自覺自己比這些亂丟垃圾的人優越。那想法就好像我們經常批評內地人隨地吐痰那樣。當中的潛台詞其實是:因我不會隨地吐痰,所以我比你優越,所以我與你不一樣。
然而,我從來沒有想過,其實我是可以將這些垃圾拾起來的。看著那洋婦的一刻,我的確感覺非常慚愧。這故事如果就此結束的話,我大概會用下面的篇幅來作個清潔香港的呼籲。然而,故事並不就此結束。
我與 William 最後抵達了山頂,會合了 Gordon 及阿文。在小休的時候,我對他們講述了剛才那個洋婦在沿途捨起垃圾的事。這時候,阿文的一位律師朋友也正好與我們在一起。聽完了我講述,他用行山杖點了點地上一塊 Power Bar 的包裝廢紙,然後對我說:「畀個機會你冇咁內疚,拾起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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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過了約兩秒鐘的不知所措,我笑著對他說:「你講得啱!」便俯低身來,在他的腳尖前拾起了那張廢紙,再放進了我的背囊旁的側袋。
律師的職業,就是要時刻懂得去應付任何尷尬的場面。這時候,他笑著說:「好啊!你拾大塊,我就拾小塊。」便又將身旁的另一塊廢紙拾起。然後,我們便又回復了對毅行比賽的關注,一起往水浪窩走去。
這則小插曲,你可以隨便地對它作出自己喜愛的解讀。然而對我來說,這樁小事卻令我對自己以及我們的文化習慣有了一番新的體會。
在一個社會裡,其實是有著四類人:
- 第一類人會亂丟垃圾;
- 第二類人不會亂丟垃圾;
- 第三類人會拾起路上的垃圾;
- 更有第四類人,他們會讚頌拾垃圾的人,更可能會為此而作一首歌、寫一首詩,但他們自己卻從來不曾試過去拾起路上的垃圾。
當我們批評神州大地的問題是由於他們有太多的第一類人時,我們又有否想過,香港自身的問題,卻可能是因為我們有太多的第四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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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並不單純是個要不要執垃圾的問題,你明白嗎?編按:樂施會每年在毅行者守則中,都提醒參加注意環境清潔。而派發之樽裝水及能量食品,均寫上隊伍編號,若發現參加者隨地亂丟垃圾,會公開其隊伍及隊員姓名。
原文載於前璡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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