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城的奧林匹克競技場內,只餘下很少觀眾。首位馬拉松選手已在個多小時前衝線,其他選手亦相繼完賽。就在此時,坐在馬拉松賽道入閘處旁邊的觀眾,突然響起一陣喧鬧聲。放眼望去,一位身穿坦桑尼亞跑手蹣跚地跑進場。那是1968年10月20日傍晚大約七時。
他的大腿用繃帶包紮了,血跡斑斑,顯然曾經跌倒,受傷甚重。他叫阿維奇 (John Stephen Akhwari)。他正在勉強跑完最後一圈,衝線時群眾向他發出極大的歡呼聲。記者問他在勝券無望下,為何不中途退出,仍要自討苦吃去完賽呢? 他回答說: 「我的國家花這麼多錢從七千哩外把我送來這裡,不是要我參加開步禮,而是要我完成賽程。」(My country did not send me 7,000 miles to start the race. They sent me 7,000 miles to finish it. )
當然不是鼓勵大家都帶傷狂奔,重點以「平安完成」為首要目標。即使渣馬只給全馬選手「完成牌」,對10K和半馬跑手來說,只要是「在限時內完成賽事」,也是對自己的一個交代,起碼有始有終,有大會的成績證明書,沒有白跑一場,都可以「完成者」(Finisher)自居。
參加跑賽超過10年了,甚少拿獎,不是每次得進步獎,也很少刷出新紀錄(Personal Best)。但只要好好完成(Finish well),跑對方向,平安完賽,大滿足也。2015年12月6日在萬宜水庫的New Balance半馬,我很滿足,因為我「跑」畢全程,沒有用走的。即使上斜路段多辛苦,我對自己說:「唔需要快,最緊要跑!」這樣我已經比上次賽事進步了,我也在限時內完成。
「跑」這個動作,對身為基督徒的我特別有意思。因為聖經常用「跑步」來表達不少重要的訊息,以下是其中一段,是使徒保羅鼓勵後輩堅守真道而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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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I have fought the good fight),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 (I have finished the race),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 (I have kept the faith)。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提摩太後書4: 6-8)
跑就是動用你很大的心力、很深的信念,不是輕描淡寫的,而是整個人去發力、去拚命、去跳躍; 你是氣吁吁的,熱血沸騰,汗流浹背。 You run with your heart. You run your heart out! 跑是從心出發,活出繽紛。You live by faith. You live out your faith. 你憑信而活,你活出所信!
各路跑手,願大家在人生路上,跑得有faith有fun!
編按:John Stephen Akhwari的紀綠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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